对于我们华人来说,生老病死好像是比较忌讳提起的事情。如果说到要立遗嘱,总觉得是一件不太吉利的事情,或者说在大家的观念中,这是年迈的老人才需要考虑的问题。
如果说子女劝父母早立遗嘱,甚至会被认为是不孝顺,从而影响家庭和睦。
其实从法律角度来说,现代社会是一个风险社会,意外总是会存在。所以提前立好遗嘱,也是一个形式,居安思危,给自己上一个保险,给后人多一份负责。
本篇文章我将向大家介绍,早立遗嘱的好处和立遗嘱相关的注意事项。
第一,立遗嘱可以完全按照个人的意愿分配财产。立遗嘱人可以选择把财产赠与任何一个或多个继承人,并按照意愿选择规定赠与每个人的份额是多少。如此一来可以确保立遗嘱人的意愿得到落实,也不会引起不必要的怀疑及争端。继承人的范围没有规定,可以是法定继承人里面的任何一个人,也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某个机构组织。
第二,立遗嘱可以明确财产分配的范围。被继承人可能由于很多原因,打个比方说,生前没来得及说或继承人年纪还小,没有直接告诉继承人所有可被继承的财产。由于没有遗嘱,财产数量不明确,范围不清晰,就有可能造成继承人无法精准查找并计算出可继承的财产,这样不仅增加了继承人的麻烦,也浪费了时间,甚至有可能造成遗产无法定位,无法继承的困境。
设立遗嘱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么这些条件是什么呢?
(一)除非已婚,否则必须年满18岁;
(二)必须具有“证明能力”,这意味着:
· 了解遗嘱的法律效力;
· 了解个人的资产范围;
· 知道会从被继承人的遗产中受益的人;
· 能做出合理的决定,这包括不得因某个继承人的精神疾病或身体受损而阻止他/她从遗嘱中受益。
明确了立遗嘱的好处和前提条件之后,接下来就是如何制定一份合法的遗嘱。什么样的遗嘱为之合法呢?我们以新南威尔士州的遗产继承法来举例。简单来说,一份合法的遗嘱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
(一)遗嘱是书面的;
(二)立遗嘱人签署遗嘱时,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人也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同时,这两个见证人不允许是遗嘱中的收益人。
一般来说,满足了这两个最基本条件的遗嘱,通常是合法有效的。但是由于设立遗嘱其实是一个专业性非常强的事情,所以我们建议最好由专业的律师协助办理,以此来保证被继承人的意愿得到准确的落实。
在我们澳大利亚盛晶律师行处理过的案例中,就有不少因为被继承人没有立好遗嘱,而导致继承人产生争执的各种案例。
包括再婚家庭中原子女和继子女对财产分配的争执、私生子女有权获得遗产的争执等等。
死亡固然是一件坏事,但是有一份正规的遗嘱,就能让坏事不变得更坏,把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
财产继承和分配是一件复杂的事务,这篇文章所提到的,只是在遗嘱中比较基层的理念,按照个人情况的不同,写好一份遗嘱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更多方面的考虑和谋划。
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注意事项,欢迎联系我们盛晶律师行,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相关的法律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