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訴訟專欄
個人擔保:公司欠債,為何找上你個人?
新州企業主簽字前必讀
開公司做生意,圖的就是"有限責任":
公司的債歸公司,家裏的房子和存款是安全的。
但有一份文件,會悄悄拆掉這道牆。

一個簽名,就是有限責任的例外 | 圖源:Pexels
在新州,許多企業主之所以選擇通過私人有限公司(Pty Ltd)經營,正是因為有限責任的保護:公司借款、公司籤租約,生意做不下去時,你的自住房和積蓄本應是安全的。
但有一份文件會悄悄讓這層保護失效:個人擔保(personal guarantee)。它通常只有幾頁,夾在貸款協議、商業租約或供應商的信用申請表裏。很多客户告訴我們,他們多年前簽字時沒有細讀,甚至根本沒意識到自己簽過。等到生意後來出了問題,銀行、房東或供應商突然轉頭向他們個人追債,原因就是當年那個簽名。
本文講清楚四件事:個人擔保是什麼、什麼時候會被要求籤、一旦被追索會發生什麼,以及簽字之前應該做什麼。
壹/什麼是個人擔保?
個人擔保是一項有法律約束力的承諾:如果公司不還債、不履約,由你個人來還、來履行。一旦簽字,通常把你的個人資產與公司債務隔開的那層"公司面紗"(corporate veil),就這項債務而言不再保護你,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你個人追償。
實務中,最常被要求提供個人擔保的情形有四類:公司申請銀行貸款、透支或設備融資時;為店鋪、辦公室、餐館或倉庫籤商業租約時;供應商同意賒賬供貨、讓你填信用申請表(credit application)時;以及公司簽訂加盟協議時。
對新企業或沒有多少經營記錄的公司,債權人把要求擔保當作標準操作。但"標準操作"不代表條款不能談,更不代表你可以不弄清內容就簽字。
貳/並非所有擔保都一樣
你的風險有多大,取決於擔保的措辭。三組區分最要緊。
有限還是無限。有限擔保(limited guarantee)把你的責任封頂在一個固定金額;無限擔保(unlimited guarantee)則覆蓋全部債務,外加利息、執行費用和律師費。許多銀行和租約的標準擔保條款都是無限的。
特定債務還是"全部款項"。特定擔保只覆蓋一筆指明的債務,比如某筆貸款;"全部款項"擔保(all moneys guarantee)則覆蓋公司現在和將來欠這個債權人的一切款項。這類條款在供應商信用申請表裏非常常見,意味着公司每多下一筆訂單,你的個人風險就多一分。
連帶責任。兩名以上董事共同簽署時,債權人通常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追討全部債務(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如果你的合夥董事名下沒有資產,最後可能是你一個人還全款,再自己想辦法向對方追償他那一份。
高等法院在 Ankar Pty Ltd v National Westminster Finance (Australia) Ltd (1987) 162 CLR 549 中確認,法院解釋擔保條款時從嚴、作有利於擔保人的解釋。但從嚴解釋只在文件有歧義時才幫得上忙,一份寫得清清楚楚的無限擔保,會按字面全額執行。
叁/擔保被追索時,會發生什麼
這是多數人最低估的部分。債權人不需要先起訴你的公司、先把公司清盤、或先把公司資產追光,才能來找你。只要擔保條款允許(絕大多數都允許),公司一違約,債權人就可以直接向你個人發出付款要求。
追 索 路 徑
向你個人發催款函
→ 法院起訴(按金額歸新州地方法院或區域法院)
→ 判決與執行(扣工資、扣銀行賬户、查封財產、對名下土地簽發執行令)
→ 破產程序
破產是後果變得改變人生的地方。判決債務達到 1 萬澳元,債權人就可以依《1966 年破產法》(Bankruptcy Act 1966 (Cth))發出破產通知;21 天內不付款、不達成安排,債權人即可申請讓你破產。
一旦破產:你的可分配資產,包括你在自住房中的份額,將歸屬破產受託人,由其變賣償債;依《2001 年公司法》第 206B 條,你將被取消管理公司的資格;破產通常持續三年零一天,但你的名字會永久留在全國個人破產登記索引(NPII)上,破產記錄也會在信用報告上保留數年。對有簽證申請在辦的客户,涉及財務能力審查時,未復權的破產還可能使申請複雜化。

擔保被追索時,自住房不再是安全區 | 圖源:Pexels
肆/我們反覆見到的三個陷阱
陷阱一:擔保比你在公司的身份活得久。賣掉股份、辭去董事,都不會解除擔保。如果條款寫的是覆蓋未來債務,你可能要為離開多年之後公司下的訂單負責。必須從債權人處拿到書面解除或解除契據(deed of release)才算數。我們代理過的客户中,就有人在自以為早已退出生意多年後,被人追討其後產生的債務。
陷阱二:擔保埋在別的文件裏。供應商信用申請表是經典例子。表格看着像走流程的行政文件,但簽名欄上方的小字裏,往往就藏着一條由簽字人個人承擔的"全部款項"擔保。替公司籤任何東西之前把全文讀完,並確認自己是僅以董事身份簽署,還是同時以董事和擔保人身份簽署。

擔保常常藏在簽名欄上方的小字裏 | 圖源:Pexels
陷阱三:替別人的生意籤擔保。父母為子女的經營貸款擔保、配偶一方為另一方的公司債務擔保,是反覆出現的困境來源。法律在這裏確實提供了一些保護:
在 Commercial Bank of Australia Ltd v Amadio (1983) 151 CLR 447 中,高等法院以顯失公平(unconscionable conduct)為由,撤銷了一對年邁父母在不瞭解兒子生意債務規模的情況下所作的擔保。
在 Garcia v National Australia Bank Ltd (1998) 194 CLR 395 中,妻子為丈夫的生意提供的擔保被認定不可執行,因為她不理解擔保的效果,而銀行也未確保有人向她解釋。
但要清醒地看:這些保護都是事後在昂貴的訴訟裏爭出來的,屆時損害已經造成。簽字前獲得獨立法律意見,便宜得多。
伍/簽字之前
如果擔保避免不了,通常也可以改善。值得談的有四點。
其一,給責任設上限。尤其是房東,往往能接受以固定金額為限的擔保,比如六個月或十二個月租金,或者改用銀行保函、加大押金來替代。
其二,加入日落或解除機制。例如按時還款滿兩年後解除,或在你不再擔任董事時自動解除。
其三,縮小範圍。擔保只針對特定貸款或特定租約,而不是"全部款項"。
其四,處理連帶責任。爭取刪除連帶條款,或確保每位董事平均分擔風險。
如果債權人是簽署了《銀行業務守則》(Banking Code of Practice)的銀行,你有權在簽字前收到關鍵信息和文件,銀行通常也必須給你考慮時間、並建議你尋求獨立法律意見。認真對待這個建議,別把它當走過場。
最後,如果你多年前簽過擔保,把它翻出來重新讀一遍。知道自己的真實風險,才能提前規劃:趁合作關係還好時談解除,把個人財務安排得更穩妥。
有限責任保護的是沒簽字的人。
簽字之前的一次審閲,遠比簽字之後的一場官司便宜。

盛晶律師行 · 悉尼辦公室
我們長期為企業主在簽署前審閲商業租約、貸款文件與供應商條款,也代理正被債權人追索的擔保人。如果您被要求籤署個人擔保、收到了擔保項下的催款函,或者想弄清自己當年到底簽了什麼,歡迎聯繫盛晶律師行(Sun Lawyers),我們以中英雙語提供服務。
電話:02 9267 4988 | 郵箱:enquiry@sunlaws.com
悉尼辦公室:Suite 703 & 704, 265 Castlereagh Street, Sydney NSW 2000
網站:sunlaws.com.au
本文僅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個案請諮詢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