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訴訟專欄
收到法定催款書怎麼辦?
21 天生死線:公司債務人自救指南
上一期我們講了債權人怎麼追債。
這一期換個位置:如果你的公司收到了法定催款書,
從送達那天起,你只有 21 天。
21 天:法律裏罕見的"一天不能寬限" | 圖源:Pexels
在所有公司可能收到的法律文件裏,法定催款書(statutory demand)是最不能拖的一種。它看起來只是一封要錢的信,但它背後連着的是清盤程序,而且它的期限是法律裏罕見的"一天都不能寬限"。很多公司栽在這份文件上,不是因為真的資不抵債,而是因為沒看懂它、或者看懂得太晚。
壹/先弄清你收到的是什麼
法定催款書是債權人依《2001 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第 459E 條向公司發出的正式付款要求。它有嚴格的形式要件:債務必須已到期應付、不少於 4,000 澳元的法定最低額;文件須採用 509H 表格;除非是法院判決確認的債務,否則必須附一份核實債務的宣誓書。
它的殺傷力不在於要錢本身,而在於後果:公司若在期限內既不付款、也不申請撤銷,法律就推定公司資不抵債(第 459C(2)(a) 條)。債權人拿着這個推定,就可以向法院申請把公司清盤(第 459P 條)。到了那一步,擺在桌上的已經不是這筆債,而是公司的存亡。
還有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催款書依第 109X 條送達至公司的註冊地址即為有效送達。如果你的註冊地址還留在多年前的會計師辦公室、而你從不去取信,時限照樣起算。等你看到文件時,21 天可能已經走掉一半。
貳/為什麼説 21 天是生死線
從送達之日起,公司有 21 天:要麼付清或與債權人達成和解,要麼依第 459G 條向法院申請撤銷催款書。這個期限和一般的訴訟時限有本質區別。
高等法院在 David Grant & Co Pty Ltd v Westpac Banking Corp (1995) 184 CLR 265 中確立:第 459G 條的 21 天屬管轄性期限,法院無權延長。遲一天,法院連受理你申請的權力都沒有,無論你的理由多充分。
而且第 459G 條要求的是在 21 天內完成兩件事:向法院提交撤銷申請及支持宣誓書,並將兩者送達債權人。只提交、沒送達,同樣不合格。支持宣誓書還必須在期限內把你依賴的撤銷理由説出來,期限過後再想補充新理由,法院一般不會允許。換句話説,這 21 天裏你要做完的是取證、定策略、寫宣誓書、立案、送達的全套動作,實際留給決策的時間遠比 21 天短。
收 到 催 款 書 之 後
送達日(時鐘啓動)
→ 21 天內:付款/和解,或 459G 撤銷申請(須同時送達)
→ 逾期未動作:推定資不抵債
→ 債權人申請清盤
叁/你的四條出路
其一,付款或和解。如果債確實欠、金額也沒錯,最便宜的解法往往就是付清,或在 21 天內與債權人書面達成分期或折讓安排。別為一筆無爭議的債賭上整個公司。
其二,要求債權人撤回。如果催款書有明顯問題(債務有爭議、金額算錯、形式缺陷),第一時間發律師函指出問題並要求撤回。債權人明知債務有真實爭議仍不撤回的,之後在撤銷程序中可能被判承擔全額賠償性費用(indemnity costs),這封信就是為那一天準備的證據。
其三,依第 459G 條申請撤銷。債權人不撤、時間不等人,就要在 21 天內向法院立案。撤銷理由詳見下一節。
其四,什麼都不做(最壞的選擇)。逾期後公司被推定資不抵債,債權人可申請清盤。到清盤聽證時再想抗辯,第 459S 條會攔住你:凡是本可以在撤銷程序中提出的理由(比如債務有爭議),未經法院許可不得再提,而這種許可很難拿到。沉默不是拖延,是棄權。
四條出路,第一週就要選定方向 | 圖源:Pexels
肆/撤銷催款書的四個理由
理由一:債務存在真實爭議(第 459H 條)。這是最常用的一條,而且門檻比很多人以為的低。
Eyota Pty Ltd v Hanave Pty Ltd (1994) 12 ACSR 785 確立:公司只需證明存在"需要調查的、貌似有理的主張"(plausible contention requiring investigation),類似"存在待審的嚴肅問題"即可。法院在這個階段不判斷誰最終會贏,只判斷爭議是不是真的。
貨不對板、服務沒做完、合同解釋有分歧、金額算法有出入,都可能構成真實爭議。關鍵是要有同時期的證據支撐(郵件、微信記錄、驗收單),而不是事後空口説"我們一直不認這筆賬"。
理由二:存在抵銷主張(第 459H(1)(b) 條)。你對債權人也有索賠(比如對方違約給你造成的損失),兩相抵扣後淨債務低於 4,000 澳元的,催款書可被撤銷。
理由三:催款書存在缺陷且造成實質不公(第 459J(1)(a) 條)。金額寫錯、債務描述不清、宣誓書缺失或有重大瑕疵等。注意不是任何小錯都行,缺陷必須達到造成實質不公的程度。
理由四:其他理由(第 459J(1)(b) 條)。包括債權人出於不當目的使用催款書,典型的就是明知債務有爭議,仍拿清盤程序當談判施壓工具。這屬於濫用程序。
伍/給企業主的五個提醒
第一,現在就去 ASIC 核對公司註冊地址是否有人收信。這是本文成本最低、價值最高的一個動作。
第二,收到催款書當天,記下送達日期、保留信封和一切送達痕跡,立刻倒推 21 天在日曆上標出最後期限。
第三,別用"再拖拖看"的心態處理它。撤銷申請的準備量遠超想像,第一週就該定下走哪條路。
第四,如果債務有爭議,從現在起把所有爭議證據集中歸檔。撤銷程序的勝負,基本取決於宣誓書裏能擺出多少同時期證據。
第五,反過來,如果你是債權人:法定催款書只能用於無爭議的債務。拿它逼一筆真有爭議的賬,催款書會被撤銷,你還可能倒賠對方的全部律師費。
法定催款書不是賬單,是倒計時。
第 21 天到來之前做的每一件事,都比第 22 天的全部努力有用。
盛晶律師行 · 悉尼辦公室
如果您的公司收到了法定催款書,或者您作為債權人正考慮發出一份,歡迎儘早聯繫盛晶律師行(Sun Lawyers)。我們以中英雙語提供服務,可為您評估債務是否存在真實爭議、撤銷申請的勝算與成本,以及在期限內最符合商業利益的應對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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