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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诉讼专栏

个人担保:公司欠债,为何找上你个人?

新州企业主签字前必读

开公司做生意,图的就是"有限责任":
公司的债归公司,家里的房子和存款是安全的。
但有一份文件,会悄悄拆掉这道墙。

一个签名,就是有限责任的例外 | 图源:Pexels

在新州,许多企业主之所以选择通过私人有限公司(Pty Ltd)经营,正是因为有限责任的保护:公司借款、公司签租约,生意做不下去时,你的自住房和积蓄本应是安全的。

但有一份文件会悄悄让这层保护失效:个人担保(personal guarantee)。它通常只有几页,夹在贷款协议、商业租约或供应商的信用申请表里。很多客户告诉我们,他们多年前签字时没有细读,甚至根本没意识到自己签过。等到生意后来出了问题,银行、房东或供应商突然转头向他们个人追债,原因就是当年那个签名。

本文讲清楚四件事:个人担保是什么、什么时候会被要求签、一旦被追索会发生什么,以及签字之前应该做什么。

什么是个人担保?

个人担保是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承诺:如果公司不还债、不履约,由你个人来还、来履行。一旦签字,通常把你的个人资产与公司债务隔开的那层"公司面纱"(corporate veil),就这项债务而言不再保护你,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你个人追偿

实务中,最常被要求提供个人担保的情形有四类:公司申请银行贷款、透支或设备融资时;为店铺、办公室、餐馆或仓库签商业租约时;供应商同意赊账供货、让你填信用申请表(credit application)时;以及公司签订加盟协议时。

对新企业或没有多少经营记录的公司,债权人把要求担保当作标准操作。但"标准操作"不代表条款不能谈,更不代表你可以不弄清内容就签字。

并非所有担保都一样

你的风险有多大,取决于担保的措辞。三组区分最要紧。

有限还是无限。有限担保(limited guarantee)把你的责任封顶在一个固定金额;无限担保(unlimited guarantee)则覆盖全部债务,外加利息、执行费用和律师费。许多银行和租约的标准担保条款都是无限的

特定债务还是"全部款项"。特定担保只覆盖一笔指明的债务,比如某笔贷款;"全部款项"担保(all moneys guarantee)则覆盖公司现在和将来欠这个债权人的一切款项。这类条款在供应商信用申请表里非常常见,意味着公司每多下一笔订单,你的个人风险就多一分

连带责任。两名以上董事共同签署时,债权人通常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追讨全部债务(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如果你的合伙董事名下没有资产,最后可能是你一个人还全款,再自己想办法向对方追偿他那一份。

高等法院在 Ankar Pty Ltd v National Westminster Finance (Australia) Ltd (1987) 162 CLR 549 中确认,法院解释担保条款时从严、作有利于担保人的解释。但从严解释只在文件有歧义时才帮得上忙,一份写得清清楚楚的无限担保,会按字面全额执行。

担保被追索时,会发生什么

这是多数人最低估的部分。债权人不需要先起诉你的公司、先把公司清盘、或先把公司资产追光,才能来找你。只要担保条款允许(绝大多数都允许),公司一违约,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向你个人发出付款要求。

追 索 路 径

向你个人发催款函
→ 法院起诉(按金额归新州地方法院或区域法院)
→ 判决与执行(扣工资、扣银行账户、查封财产、对名下土地签发执行令)
→ 破产程序

破产是后果变得改变人生的地方。判决债务达到 1 万澳元,债权人就可以依《1966 年破产法》(Bankruptcy Act 1966 (Cth))发出破产通知;21 天内不付款、不达成安排,债权人即可申请让你破产。

一旦破产:你的可分配资产,包括你在自住房中的份额,将归属破产受托人,由其变卖偿债;依《2001 年公司法》第 206B 条,你将被取消管理公司的资格;破产通常持续三年零一天,但你的名字会永久留在全国个人破产登记索引(NPII)上,破产记录也会在信用报告上保留数年。对有签证申请在办的客户,涉及财务能力审查时,未复权的破产还可能使申请复杂化。

担保被追索时,自住房不再是安全区 | 图源:Pexels

我们反复见到的三个陷阱

陷阱一:担保比你在公司的身份活得久。卖掉股份、辞去董事,都不会解除担保。如果条款写的是覆盖未来债务,你可能要为离开多年之后公司下的订单负责。必须从债权人处拿到书面解除或解除契据(deed of release)才算数。我们代理过的客户中,就有人在自以为早已退出生意多年后,被人追讨其后产生的债务。

陷阱二:担保埋在别的文件里。供应商信用申请表是经典例子。表格看着像走流程的行政文件,但签名栏上方的小字里,往往就藏着一条由签字人个人承担的"全部款项"担保。替公司签任何东西之前把全文读完,并确认自己是仅以董事身份签署,还是同时以董事和担保人身份签署。

担保常常藏在签名栏上方的小字里 | 图源:Pexels

陷阱三:替别人的生意签担保。父母为子女的经营贷款担保、配偶一方为另一方的公司债务担保,是反复出现的困境来源。法律在这里确实提供了一些保护:

Commercial Bank of Australia Ltd v Amadio (1983) 151 CLR 447 中,高等法院以显失公平(unconscionable conduct)为由,撤销了一对年迈父母在不了解儿子生意债务规模的情况下所作的担保。

Garcia v National Australia Bank Ltd (1998) 194 CLR 395 中,妻子为丈夫的生意提供的担保被认定不可执行,因为她不理解担保的效果,而银行也未确保有人向她解释。

但要清醒地看:这些保护都是事后在昂贵的诉讼里争出来的,届时损害已经造成。签字前获得独立法律意见,便宜得多

签字之前

如果担保避免不了,通常也可以改善。值得谈的有四点。

其一,给责任设上限。尤其是房东,往往能接受以固定金额为限的担保,比如六个月或十二个月租金,或者改用银行保函、加大押金来替代。

其二,加入日落或解除机制。例如按时还款满两年后解除,或在你不再担任董事时自动解除。

其三,缩小范围。担保只针对特定贷款或特定租约,而不是"全部款项"。

其四,处理连带责任。争取删除连带条款,或确保每位董事平均分担风险。

如果债权人是签署了《银行业务守则》(Banking Code of Practice)的银行,你有权在签字前收到关键信息和文件,银行通常也必须给你考虑时间、并建议你寻求独立法律意见。认真对待这个建议,别把它当走过场。

最后,如果你多年前签过担保,把它翻出来重新读一遍。知道自己的真实风险,才能提前规划:趁合作关系还好时谈解除,把个人财务安排得更稳妥。

有限责任保护的是没签字的人。
签字之前的一次审阅,远比签字之后的一场官司便宜。

盛晶律师行 · 悉尼办公室

我们长期为企业主在签署前审阅商业租约、贷款文件与供应商条款,也代理正被债权人追索的担保人。如果您被要求签署个人担保、收到了担保项下的催款函,或者想弄清自己当年到底签了什么,欢迎联系盛晶律师行(Sun Lawyers),我们以中英双语提供服务。

电话:02 9267 4988 | 邮箱:enquiry@sunlaws.com

悉尼办公室:Suite 703 & 704, 265 Castlereagh Street, Sydney NSW 2000

网站:sunlaws.com.au

本文仅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个案请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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