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诉讼专栏
收到法定催款书怎么办?
21 天生死线:公司债务人自救指南
上一期我们讲了债权人怎么追债。
这一期换个位置:如果你的公司收到了法定催款书,
从送达那天起,你只有 21 天。
21 天:法律里罕见的"一天不能宽限" | 图源:Pexels
在所有公司可能收到的法律文件里,法定催款书(statutory demand)是最不能拖的一种。它看起来只是一封要钱的信,但它背后连着的是清盘程序,而且它的期限是法律里罕见的"一天都不能宽限"。很多公司栽在这份文件上,不是因为真的资不抵债,而是因为没看懂它、或者看懂得太晚。
壹/先弄清你收到的是什么
法定催款书是债权人依《2001 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第 459E 条向公司发出的正式付款要求。它有严格的形式要件:债务必须已到期应付、不少于 4,000 澳元的法定最低额;文件须采用 509H 表格;除非是法院判决确认的债务,否则必须附一份核实债务的宣誓书。
它的杀伤力不在于要钱本身,而在于后果:公司若在期限内既不付款、也不申请撤销,法律就推定公司资不抵债(第 459C(2)(a) 条)。债权人拿着这个推定,就可以向法院申请把公司清盘(第 459P 条)。到了那一步,摆在桌上的已经不是这笔债,而是公司的存亡。
还有一个常被忽略的细节:催款书依第 109X 条送达至公司的注册地址即为有效送达。如果你的注册地址还留在多年前的会计师办公室、而你从不去取信,时限照样起算。等你看到文件时,21 天可能已经走掉一半。
贰/为什么说 21 天是生死线
从送达之日起,公司有 21 天:要么付清或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要么依第 459G 条向法院申请撤销催款书。这个期限和一般的诉讼时限有本质区别。
高等法院在 David Grant & Co Pty Ltd v Westpac Banking Corp (1995) 184 CLR 265 中确立:第 459G 条的 21 天属管辖性期限,法院无权延长。迟一天,法院连受理你申请的权力都没有,无论你的理由多充分。
而且第 459G 条要求的是在 21 天内完成两件事:向法院提交撤销申请及支持宣誓书,并将两者送达债权人。只提交、没送达,同样不合格。支持宣誓书还必须在期限内把你依赖的撤销理由说出来,期限过后再想补充新理由,法院一般不会允许。换句话说,这 21 天里你要做完的是取证、定策略、写宣誓书、立案、送达的全套动作,实际留给决策的时间远比 21 天短。
收 到 催 款 书 之 后
送达日(时钟启动)
→ 21 天内:付款/和解,或 459G 撤销申请(须同时送达)
→ 逾期未动作:推定资不抵债
→ 债权人申请清盘
叁/你的四条出路
其一,付款或和解。如果债确实欠、金额也没错,最便宜的解法往往就是付清,或在 21 天内与债权人书面达成分期或折让安排。别为一笔无争议的债赌上整个公司。
其二,要求债权人撤回。如果催款书有明显问题(债务有争议、金额算错、形式缺陷),第一时间发律师函指出问题并要求撤回。债权人明知债务有真实争议仍不撤回的,之后在撤销程序中可能被判承担全额赔偿性费用(indemnity costs),这封信就是为那一天准备的证据。
其三,依第 459G 条申请撤销。债权人不撤、时间不等人,就要在 21 天内向法院立案。撤销理由详见下一节。
其四,什么都不做(最坏的选择)。逾期后公司被推定资不抵债,债权人可申请清盘。到清盘听证时再想抗辩,第 459S 条会拦住你:凡是本可以在撤销程序中提出的理由(比如债务有争议),未经法院许可不得再提,而这种许可很难拿到。沉默不是拖延,是弃权。
四条出路,第一周就要选定方向 | 图源:Pexels
肆/撤销催款书的四个理由
理由一:债务存在真实争议(第 459H 条)。这是最常用的一条,而且门槛比很多人以为的低。
Eyota Pty Ltd v Hanave Pty Ltd (1994) 12 ACSR 785 确立:公司只需证明存在"需要调查的、貌似有理的主张"(plausible contention requiring investigation),类似"存在待审的严肃问题"即可。法院在这个阶段不判断谁最终会赢,只判断争议是不是真的。
货不对板、服务没做完、合同解释有分歧、金额算法有出入,都可能构成真实争议。关键是要有同时期的证据支撑(邮件、微信记录、验收单),而不是事后空口说"我们一直不认这笔账"。
理由二:存在抵销主张(第 459H(1)(b) 条)。你对债权人也有索赔(比如对方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两相抵扣后净债务低于 4,000 澳元的,催款书可被撤销。
理由三:催款书存在缺陷且造成实质不公(第 459J(1)(a) 条)。金额写错、债务描述不清、宣誓书缺失或有重大瑕疵等。注意不是任何小错都行,缺陷必须达到造成实质不公的程度。
理由四:其他理由(第 459J(1)(b) 条)。包括债权人出于不当目的使用催款书,典型的就是明知债务有争议,仍拿清盘程序当谈判施压工具。这属于滥用程序。
伍/给企业主的五个提醒
第一,现在就去 ASIC 核对公司注册地址是否有人收信。这是本文成本最低、价值最高的一个动作。
第二,收到催款书当天,记下送达日期、保留信封和一切送达痕迹,立刻倒推 21 天在日历上标出最后期限。
第三,别用"再拖拖看"的心态处理它。撤销申请的准备量远超想象,第一周就该定下走哪条路。
第四,如果债务有争议,从现在起把所有争议证据集中归档。撤销程序的胜负,基本取决于宣誓书里能摆出多少同时期证据。
第五,反过来,如果你是债权人:法定催款书只能用于无争议的债务。拿它逼一笔真有争议的账,催款书会被撤销,你还可能倒赔对方的全部律师费。
法定催款书不是账单,是倒计时。
第 21 天到来之前做的每一件事,都比第 22 天的全部努力有用。
盛晶律师行 · 悉尼办公室
如果您的公司收到了法定催款书,或者您作为债权人正考虑发出一份,欢迎尽早联系盛晶律师行(Sun Lawyers)。我们以中英双语提供服务,可为您评估债务是否存在真实争议、撤销申请的胜算与成本,以及在期限内最符合商业利益的应对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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