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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诉讼专栏

不想破产,还有两条路

一个是分期还款,一个是请人来谈

上一期讲了破产会失去什么。
这一期讲:还不上钱,但不想破产,
法律给你留了两条正式的路。

路不止一条,先看清再走 | 图源:Pexels

这两条路都在《破产法》里,名字很拗口:Part IX 债务协议、Part X 个人破产协议。名字别管,记住本质就够了:一个是分期还款,一个是请人来谈。

Part IX:我按表还一部分,剩下的免掉

本质是一张分期还款计划表。你对所有债权人说:我一共欠 15 万,每周还 250,还 3 年,一共还 3 万 9 千,剩下的你们免了。债权人投票,参与投票的债权人按债额过半同意就对全体生效,反对的也得认。你按表还钱,还完之后,纳入协议的无担保债务就免了;协议期间,这些债务的利息冻结、债权人不得再追讨。

它是流水线:找一位注册债务协议管理人(debt agreement administrator)帮你算方案、递交 AFSA,由 AFSA 交债权人投票,流程标准化,费用相对低。也正因为是流水线,只装得下"小额、简单"的情况,三个门槛缺一不可。截至 2026 年 8 月,三个主要门槛分别为:无担保债务不超过 150,950.80 澳元、可分割资产不超过 301,901.60 澳元、税后年收入不超过 113,213.10 澳元;且过去 10 年内没有破产、订立过债务协议,或进入过 Part X 程序(包括签署 controlling trustee authority)。上述金额会定期调整(每年 3 月 20 日和 9 月 20 日),具体以 AFSA 公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协议期限一般最长 3 年;名下有自住房的,可以提出最长 5 年的方案;出现重大且不可预见的变化时,也可申请延长至 5 年。它管的是你未来几年的收入怎么分给债权人,你名下的资产基本不动。所以有工作、债在几十万以内、房子净值不高的上班族,最常走这条路。

Part X:我请人来帮我跟债权人谈

本质是一次定制的重组谈判。你先请一位持牌受托人(controlling trustee,可以是律师或注册破产受托人)进来,签一份授权(第 188 条),把你的财务全盘接管、查一遍、写一份报告,告诉债权人:"这个人如果破产你们能拿回多少,他现在提的方案比破产多多少。"然后 30 个工作日内开债权人会议表决。

方案内容完全自由:一次性付一笔、分期、卖掉一套投资房但保住自住房、家人代付一笔换债权人放手,都行。所以它没有门槛,本来就是给债太大、资产太复杂、Part IX 流水线装不下的人用的。表决门槛也更高:参与投票的债权人人数过半、且债额至少 75% 同意才通过。受托人的活儿多,费用比 Part IX 高一截。

它管的是你的资产和债务的整体重组。有房有生意、想保住其中一部分的小老板,主要看这条路。

两条路共同的三句话

第一,两条路都不是普通的"私下协商",一旦正式启动,就会产生破产法上的后果。提交 Part IX 债务协议方案,以及签署 Part X 第 188 条授权,本身都属于《破产法》规定的"破产行为"(act of bankruptcy)。这意味着,如果之后方案没有通过、协议失败或债务问题仍未解决,债权人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依据已经发生的破产行为向法院申请让你破产,不一定需要重新从破产通知开始。

第二,两条路都会留下正式的个人资不抵债记录,但记录期限不同。Part IX 会登记在国家个人破产索引(NPII),但并非永久保留:正常完成后,通常在协议成立满 5 年或协议义务完成之日(以较晚者为准)后删除。Part X 则不同,签署第 188 条授权的记录会永久保留在 NPII。两类安排也都可能在个人信用报告上保留 5 年或更长时间。另一个区别:Part IX 期间你还能当公司董事,Part X 协议期间不能。"不破产就没记录"是误会。

第三,两条路都需要债权人点头。破产不需要任何人同意,这两条路需要。所以方案得让债权人觉得"比你破产拿得多",否则他们宁可你破产。

什么时候破产反而是对的?债远超几年内能还清的范围、没什么资产要保、又不当董事,直接破产往往更便宜、结束更快。拖着谈 Part IX,只是多花一笔管理费。

分期还款,还是请人来谈,
取决于你欠多少、有多少、想保住什么。
把这三个数字摊开,路就清楚了。

盛晶律师行 · 悉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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