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訴訟專欄
收到破產通知,
21 天你能做什麼?
三條路,別的都不算數
之前講過公司收到法定催款書的 21 天。
這一篇是個人版:
破產通知(Bankruptcy Notice)到手,鍾就開始走了。
拆開那天,21 天已經開始算 | 圖源:Pexels
壹/這張紙是什麼
破產通知是債權人拿着法院判決、向 AFSA 申請簽發的正式付款要求。它不是律師函,也不是催款單,而是債權人把你推入破產的第一個法律步驟。簽發條件:對方手裏有一份對你的最終判決或命令,金額不少於 1 萬澳元,判決未被中止、不超過 6 年。通知簽發後須在 6 個月內送達你(AFSA 延長有效期的除外)。
送達之日起 21 天,是你全部的時間。到期不理,法律上就是一次"破產行為",債權人可以據此向法院申請把你判為破產(sequestration order)。AFSA 的口徑是"一般 21 天,個別情況不同",所以以你手上那份通知寫的日期為準。
21 天從哪天算,取決於對方怎麼送的:當面送達,從送到你手上那天算;郵寄,通常從正常郵程應當送達那天算;電子送達,從對方發出的時刻算。不是從你拆開信封那天算。
貳/21 天內只有三條路
第一,付清。最簡單,也最少見。
第二,和債權人達成"令其滿意"的還款安排。注意"令其滿意"四個字:這是對方説了算的,你單方面的口頭承諾、或者轉了一筆錢過去,都不算。要談成,最好落成書面。
第三,向聯邦法院申請撤銷通知或延長期限。撤銷的理由有三類:一是你已經在原來那個法院申請撤銷或上訴這份判決;二是你對這個債權人有反訴、抵銷或對等主張,金額不少於判決金額,且當初不可能在原訴中提出;三是"其他理由",比如通知存在足以影響效力的實質性瑕疵、作為基礎的判決存在問題,或者通知所要求的金額存在重大爭議等。
撤 銷 申 請 的 三 條 硬 規 則
過了 21 天,法院無權撤銷或延期
(除非在期限內已經啓動相關法院程序的,某些情況下履行期限可以由法院延長,或依法自動延長)
最後一天下午 4:30 之後遞交,視為逾期
空口無憑,法院要看證據
結果只有三種:撤銷成功,這次不構成破產行為,但債權人可以換方式追討,也可以重新申請一份通知;法院延期,你多出一段時間;申請被駁回,破產行為成立,債權人接下來就是申請讓你破產。
叁/三件別做的事
別因為"我不欠"就不理。不理等於破產行為,哪怕你有理,理也得在 21 天內拿到法院去説。
別把口頭承諾當成"安排"。對方沒有確認滿意(最好是書面確認),你就還在鐘錶上。
別等到第 20 天才找律師。撤銷申請要寫宣誓書、附證據、算準送達日期,一天兩天做不出來。第一週找人,還有選擇;第三週找人,只剩付錢。
順帶一句:聯邦政府此前宣佈過將期限延至 28 天、門檻提至 2 萬澳元的改革方案。截至 2026 年 8 月,AFSA 與聯邦法院公佈的現行規則仍是 21 天與 1 萬澳元,以官方公佈為準。
破產通知不是判決,
它是給你的最後一段選擇時間。
21 天裏做對一件事,比 21 天后做十件事都管用。
盛晶律師行 · 悉尼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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