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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訴訟專欄

説好的破產法改革,
兩年了還沒來

28 天、2 萬門檻的最新下落

2024 年 7 月,聯邦政府宣佈了四項破產法改革。
兩年過去,21 天還是 21 天,1 萬還是 1 萬。
這一篇講清楚:承諾了什麼、卡在哪、現在按什麼準備。

兩年了,指針沒動 | 圖源:Pexels

當年承諾了什麼

2024 年 7 月 8 日,時任聯邦司法部長 Mark Dreyfus 宣佈,政府將修訂《1966 年破產法》(Bankruptcy Act 1966 (Cth)),讓破產製度"更公平、減少污名"。核心是四項:

司法部長 2024 年 7 月 8 日新聞稿:四項改革

四 項 改 革 的 承 諾

強制破產門檻:1 萬提高到 2 萬澳元,並每年指數化
破產通知回覆期:21 天延長到 28 天
已解除破產的 NPII 公示期:縮短為解除後 7 年(現為永久)
提交或接受債務協議:不再構成第 40(1) 條下的破產行為

同日還啓動了小額資產程序(Minimal Asset Procedure)的公眾諮詢:為幾乎沒有可變現資產、債務不超過 5 萬澳元的債務人,設計一條比破產更輕的通道,擬議為期 12 個月,記錄在 NPII 上保留至解除後 4 年,一生只能用一次。諮詢在 2024 年 7 月 29 日截止。

兩年過去,卡在哪

然後呢?然後是漫長的安靜。第一個實際發生的變化不在法條裏,而在機器內部:2025 年 5 月,破產政策職能從司法部整體移交給了財政部。管這件事的部門換了,改革文件還是那些文件。

財政部諮詢頁:政策職能已於 2025 年 5 月移交財政部,諮詢早在 2024 年 7 月已截止

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我們沒有檢索到任何落實上述四項改革的法案或立法草案;在《破產法》的修正記錄上,最近一次破產專項修正仍停留在 2023 年那部關於解除日期計算的技術性法案。AFSA 和聯邦法院頁面上寫的,也仍然是 21 天與 1 萬澳元。宣佈不等於生效:現行規則,仍然是唯一有效的規則。

AFSA 現行頁面:回覆期一般仍為 21 天

至於更大的動作,比如把默認破產期從 3 年縮短到 1 年,在當年的圓桌討論中就有交鋒,最終只被列為"長期改革優先事項",至今沒有時間表。

現在按什麼準備

如果您是債權人:現行規則就是可用的規則。手握 1 萬澳元以上的最終判決,今天仍然可以走破產通知這條路;而一旦改革落地、門檻提到 2 萬,1 萬至 2 萬之間的判決債將失去這條路徑,只能依賴普通的強制執行手段。這扇門什麼時候關不知道,但它現在還開着。

如果您是債務人:收到破產通知,按通知上載明的期限辦,今天這個期限一般仍是 21 天,不要賭 28 天會提前到來。同樣,"提交債務協議方案不算破產行為"目前也只是承諾:在改革生效之前,提交 Part IX 方案在法律上仍然是一次破產行為,它的後果我們在上一篇《不想破產,還有兩條路》裏講過。

我們會持續跟進財政部的動向。草案或法案一旦出現,第一時間為大家拆解。

改革寫在新聞稿裏,
規則寫在法條裏。
做決定,永遠按後者。

盛晶律師行 · 悉尼辦公室

本文內容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如果您正在評估追債路徑,或在破產與替代方案之間權衡、想知道現行規則下自己的位置,歡迎聯繫盛晶律師行(Sun Lawyers),我們以中英雙語提供服務。

電話:02 9267 4988 | 郵箱:enquiry@sunlaws.com

悉尼辦公室:Suite 703 & 704, 265 Castlereagh Street, Sydney NSW 2000

網站:sunlaws.com.au

本文僅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個案請諮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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