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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訴訟專欄

破產到底會失去什麼、
留下什麼

澳洲個人破產的真實賬本

"破產"兩個字,很多人想到的是淨身出户。
真實的規則沒有那麼戲劇化:
它會拿走一些東西,也明確規定了哪些不能碰。

先把賬算清楚,再決定走不走這條路 | 圖源:Pexels

前兩期我們分別講了個人擔保和法定催款書。當擔保被執行、催款書到期不付,"破產"這個詞就會真正擺到桌面上。很多來諮詢的朋友對它的想像兩極分化:要麼以為破產等於一無所有、名聲掃地;要麼以為破產等於債務清零、從頭再來。兩種理解都不準確。

這篇文章按《1966 年破產法》(Bankruptcy Act 1966 (Cth))和澳大利亞金融安全局(AFSA)的公開規則,把個人破產的賬本攤開:什麼會被拿走,什麼法律給你留着,身份上會受哪些限制,哪些債能免、哪些不能,以及這個記錄會跟你多久。文中的具體金額均按 AFSA 定期調整,以其官網當期公佈的數字為準。

先糾正一個誤會

破產不是懲罰,它是一套法定程序:由受託人(trustee)接管你可分割的財產,變賣後分配給債權人,作為交換,大部分無擔保債務在破產結束時被解除。通常情況下,破產會在相關起算日起 3 年零 1 天後自動解除;如受託人提出有效異議,破產期可能延長。起算日一般是 AFSA 受理你的破產申請之日;如果是債權人把你推入破產,則是你提交併被受理的財務狀況聲明(statement of affairs)之日。

破產的設計邏輯是"拿走多餘的,留下必要的":法律清楚列出了受託人不能碰的東西,目的是讓你在破產期間仍能正常工作和生活。所以關鍵不是"會不會失去一切",而是把"多餘"和"必要"的邊界搞清楚。

會失去什麼

受託人有權處置你在破產日擁有的、以及破產期間取得的"可分割財產"(divisible property)。最主要的幾類:

破產日當天的現金和銀行存款。這是很多人沒料到的一條:受託人可以取走你在破產日賬户裏的錢。破產之後你新賺的收入可以自己留着(貢獻規則見下節),但破產那一天賬上有多少,原則上歸受託人,不過仍需視款項性質及具體情況而定。

房產。自住房和投資房都不在保護範圍內。房子如果是你單獨持有,受託人可以出售;如果是與配偶聯名持有,受託人接管的是你名下的那一份權益,通常會與另一方協商處理,實踐中可能是由對方或第三方買下你那一份,也可能走到共同出售。有房貸的物業,受託人關心的是扣除貸款後的淨值。

投資、股票、超出保護上限的車輛和工具。車輛和工具各有一個受保護的價值上限(見下節),超出部分受託人可以變現。

破產期間的意外之財。破產期間繼承的遺產、中獎、贈與,都算可分割財產,須向受託人申報。

還有一條不容忽視:如果你在破產前把資產低價轉給親屬或朋友,受託人有權追溯並撤銷這類交易。這是一個獨立的大話題,我們後面會專門寫。

這些,法律給你留着 | 圖源:Pexels

會留下什麼

受保護財產(protected property)的清單,比想像中長:

破 產 期 間 可 以 保 留

日常家用物品:傢俱、家電、衣物、必要的電子設備
謀生工具:總價值不超過 4,600 澳元
主要代步車輛:淨值不超過 9,950 澳元
退休金:符合規定的退休金賬户餘額,原則上受保護
破產後新賺的收入及其儲蓄

以上金額會定期調整,以 AFSA 公佈的最新 indexed amounts 為準。

退休金值得單説:受監管的退休金基金裏的餘額,一般不屬於可分割財產;破產期間領取的退休金也通常受保護。但如果在破產前突擊向退休金轉入大額資金、意圖躲避債權人,受託人可以追索。

破產期間的收入是這篇最實用的一節。破產不限制你工作,也不限制你賺多少。規則是:如果你的税後收入超過 AFSA 設定的門檻(基礎門檻約 7 萬餘澳元税後,有被撫養人則相應提高,每年 3 月和 9 月更新),超過門檻部分的 50% 須作為收入貢獻(income contributions)交給受託人;門檻以內的部分,全部是你自己的。你必須及時向受託人報告收入和工作的變化。配偶的收入不計入這個評估。

身份上的限制

破產期間,幾件事會受限:

不能擔任公司董事,也不能管理公司,除非獲得法院許可。這對同時是生意老闆的讀者影響最大:破產之前,公司的董事安排必須先想清楚。

出境須經受託人書面許可。未經許可出境是刑事犯罪。實踐中提交申請、説明理由並繳費,一般能拿到許可信,隨身攜帶即可。

申請信貸須披露。借款、賒購或分期超過 AFSA 設定的額度(當前為 7,457 澳元,該數字每季度更新)時,必須先告知對方你處於破產狀態,否則同樣構成犯罪。

生意名稱須含本名。以個體經營者(sole trader)身份繼續做生意是允許的,但生意名稱裏必須有你的全名,否則須主動告知每一位交易對方你已破產。此外,你不能管理信託賬户,部分持牌行業(建築等)可能有額外限制,需向相關發牌機構確認。

訴訟受影響。破產期間涉及的訴訟要通知受託人,某些索賠的訴權會轉移到受託人手中。

哪些債一筆勾銷,哪些不能

大部分無擔保債務在破產結束時解除:信用卡、個人貸款、逾期賬單、税務債務、生意上的應付賬款和你籤的個人擔保。債權人在破產期間也不能再直接向你追討,只能與受託人打交道。

但有幾類債不在此列:子女撫養費、法院罰款和處罰、HECS/HELP 學費貸款、破產後新產生的債務,以及因欺詐產生的債務。有擔保債務(房貸、車貸)情況特殊:債權人保留對抵押物的權利,你要麼繼續按時還款以保住抵押物,要麼放棄抵押物。

一個常被忽略的細節:破產期間的退税,由 ATO 直接扣留歸入破產財產。

記錄會跟着你多久

三個時間軸要分清:

破 產 的 三 條 時 間 線

破產解除時點:通常在起算日起 3 年零 1 天後自動解除(受託人提出有效異議時可延至最長 8 年)
信用報告記錄:破產起 5 年,或破產結束後 2 年,以較晚者為準
國家個人破產索引(NPII):永久可查

NPII 是公開可查的登記冊,任何人付費即可查詢,這一條對做生意的人影響最深遠。目前聯邦政府正在推進的破產法改革中,包括縮短破產記錄在 NPII 上的公示期等內容,但截至發稿尚未見到生效的立法,我們會持續跟進。

最後一句提醒:破產不是走投無路時唯一的選項。債務協議(Part IX)、個人破產協議(Part X)和與債權人的非正式和解,各自適用不同的情形,對資產和信用記錄的影響也不同。下一期,我們專門講這三條路怎麼選。

三年零一天之後,賬本重新翻頁 | 圖源:Pexels

破產拿走的是賬面上多餘的部分,
留下的是繼續生活和工作的底線。
看清楚這條線在哪裏,才談得上做選擇。

盛晶律師行 · 悉尼辦公室

如果您正在考慮破產、收到了破產通知,或者想在走出這一步之前評估其他選項對您的資產和生意意味着什麼,歡迎聯繫盛晶律師行(Sun Lawyers),我們以中英雙語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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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僅為一般性法律信息,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個案請諮詢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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