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的婚姻出现问题,你很有可能需要面对分配婚姻财产的问题。很多时候,婚姻的双方需要通过法庭诉讼的手段处理财产分配,可如果你有一份财产协议,你就有机会免去所有法庭诉讼的所带来的焦虑和风险。盛晶律师行李亘律师,在这篇文章中将分别为大家介绍财产协议的定义,其目的和工作原理,以及签署财产协议的过程中所拥有的风险和问题。
什么是财产协议
财产协议(financial agreement)是根据澳大利亚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所制定的,针对婚姻双方的财产分配所做的一种特殊的协议。财产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双方的财产需要如何分配。换句话说,财产协议的用处就在于,如果婚姻双方提前订立了合法的财产协议,那么一旦双方的感情破裂,只要财产协议里涉及到的财产,双方就需要按照协议的条款进行分配,而无需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分配。
财产协议主要来说又分为三个类别:
- 婚前的财产协议;
- 婚中(分居前)的财产协议;
- 分居后或离婚后的财产协议。
针对这几个类别的协议,婚前财产协议,很简单,指的是双方的结婚前所订立的协议;婚中(分居前)的协议指的是双方在婚姻的过程中所订立的协议;分居后或婚后的协议,指的是双方感情破裂导致分居或是离婚之后所签订的协议。
除了通过法律注册成立的婚姻,在澳大利亚事实婚姻(de facto relationship)的双方同样可以订立财产协议。和婚姻类似,双方可以在同居前或事实婚姻成立前订立协议,同居(事实婚姻)过程中订立协议,或是在分手分居后(事实婚姻结束后)订立协议。
如何订立财产协议
根据家庭法第90G条和90UJ条的要求,在订立财产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需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
- 协议由双方签署;
- 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各自接受了独自的法律意见。法律意见包括协议条款对于各自权利的影响,以及签署协议对于对于双方是否有利;
- 双方在签署协议前,双方律师给各自客户提供了书面的声明,确认自己已经给客户提供了相关法律意见;
- 双方律师给客户的声明也同时提供给了协议的另外一方。
综合以上几点,订立一份合法的协议前提条件就是双方能够就协议的内容达成一致。若双方无法同意协议的内容,则没有订立协议的基础。在双方同意协议内容的基础上,双方需要各自咨询独立的律师,接受独立的法律意见,直至签署协议。换句话说,如果双方私下订立了一份协议,就算双方签名同意,可是并没有律师的参与,类似的协议是无法生效的。此外,在法律中虽然没有明确要求协议由律师起草,可鉴于协议内容的复杂程度,我们一般建议客户通过律师起草协议,以确保协议内容准确性。
协议的内容和实施
至于财产协议的内容,根据协议订立的时间,协议的内容可能会有一定程度的差异。简单来说,针对婚前和婚中(分居前)的协议,双方可以在协议里约定双方现有的资产,一旦感情破裂,将如何分配;同时双方可以约定双方将来在婚姻中所获得的资产,一旦双方感情破裂,将如何分配。相比之下,针对分居后或婚后的财产协议,由于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协议的内容会主要处理双方现有的资产将如何分配,而不涉及到双方将来的资产。
此外,针对婚前和婚中(分居前)的协议,协议中针对财产分配的条款只有在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才能生效。换句话说,如果双方的感情一直幸福美满,也许双方永远都用不到这份协议。不过也是因为这个原因,婚前和婚中(分居前)的财产协议被很多人认为是保护自己财产的一个重要手段,尤其是在双方婚前财产相差较大的情况下。
针对财产协议的实施,根据澳洲的家庭法,只要是财产协议里涉及到的财产,法院是无权针对这些财产做出裁定。换句话说,凡是协议里涉及的财产,只要协议是生效的,那么这些财产就只能按照协议的条款进行分配。当然,有些协议并不会涉及双方所有的财产,比如有些婚前协议只约定了婚前的财产将如何分配,而并没有约定婚姻中双方财产的归属权,在这种情况下,协议中不涉及的财产,双方还是可以通过法庭诉讼的方式进行分配。
订立协议的问题和风险
双方依照法律的要求订立了协议,但在法律上并不代表这份协议是万无一失。如果协议中的一方有合法的理由,他还是可以通过法庭申请,要求法院认定协议是无效的。当然,并不是任何一个理由都可以让法院认定协议无效。根据家庭法第90K条和90UM条,主要有几个理由可以让法院认定协议无效:
- 在签署协议前,其中一方对于自己所拥有的资产有隐瞒的行为;
- 在签署协议前,协议其中一方给另外一方施加了不恰当的压力,或其中一方并非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署了协议;
- 在签署协议的时候,其中一方的律师并没有按照法律要求给客户提供足够的法律意见;
- 在其中一方主要照顾小孩的情况下,协议的条款对于照顾小孩的一方十分的不公平。
针对以上几种理由,第一点指的是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其中一方没有如实的公开自己的全部财产。其原因是在家庭法中,法律要求双方在完全知情的情况下做出分配财产的决定。如果订立协议的时候其中一方隐瞒了资产,另外一方就有一个合法的诉求,说自己是在不完全知情,或被欺瞒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因此,在签订协议前如实的公开自己的财产,并留下书面的证据是十分重要的程序。
以上第二点主要是针对签署协议的时候,双方是否是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进行的。举个简单的例子,如果A告诉B,你不跟我前婚前协议我们就不结婚,而B迫于压力签署了协议。在这种情况下,A给B施加了不恰当的压力,所以B在日后可以因此申请,让法院宣判协议是无效的。
第三点主要是针对律师是否给客户提供了足够的法律意见。如果其中一方的律师没有尽到他的职责,提供应有的法律意见,这一方是可以因此向法院申请,宣判协议无效的。因此,在这一点上,有可能其中一方是完全无辜的,只是因为对方律师的失职,而导致协议无效。这一点也是协议签署过程中最不可控制的风险。
以上第四点主要是针对双方有小孩,而且协议的其中一方在双方分手后将主要承担照顾小孩的责任这样的情况施行的。法律如此订立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照顾小孩的一方能够分得一部分资产,给他和小孩未来的生活一个保障。
综合以上几点,虽然订立了财产协议还是会面临协议无效的风险,可财产协议还是双方根据各自的意愿分配财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至于如果最大程度降低风险,我们还建议客户找专业的律师咨询,来完成协议的签署。
*本文著作权归澳大利亚盛晶律师行李亘律师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