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雇主担保186永居签证下签了,如果我不再为担保我的雇主工作了,我的PR会被取消吗?

近期有点雇主担保“下签雨”的意思,盛晶律师行也陆续与大家分享了好几个‘特别的’成功案例,感兴趣的可以了解一下:

大热门会计 | 非相关领域公司提名 | 提名公司规模不大 | 客户的482签证我们拿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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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说的话题,其实更针对于已经拿到雇主担保186签证永居的签证持有人。我们在接受咨询的过程中,会时不时有人提到因为各种原因,在拿到了186签证之后不想/不能再为原担保雇主继续工作了,但又担心186签证是不是会因此被取消?盛晶律师行的律师将从法律层面为您做解析。

首先,在拿到签证后为雇主工作2年,是递交186签证的前提条件之一。这一条件其实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承诺。但是从186签证下签信上来看,是没有相关condition的:

 

 

这一点跟雇主担保临居签证:457签证和482签证不一样——比如说482签证上的8607签证限制条款要求:如果TSS签证持有人想更换新的职业,在开始更换前,必须重新申请职位提名(Nomination)和签证申请(Visa Application),并获得批准。457签证也有类似的条款,为8107签证条款。

那么我所做的承诺没有履行的话,会不会被算作递交了虚假信息而被取消PR呢?

其实如果可以证明当时做承诺的意图(intention)是真实的,或者离开担保雇主是由于不可控的原因,即便被移民局质疑,也是可以通过解释来消除质疑的。

 

真实案例分享

盛晶律师行就为客户办理过这样的案件:申请人在入籍仪式之前(是的,入籍申请已经通过的情况下)被通知由于其没有在拿到雇主担保签证后为担保雇主工作2年,所以打算取消他的PR了。盛晶律师行律师在接到案子之后,第一时间向ATO调取了多年税单的记录,通过许多辅助材料来证明其实际上在当时所做的承诺是真实的,并且也在签证下签后有过一段时间持续在为雇主工作,之后由于各种原因才辞去了那份工作。最终移民局也是表示理解并未取消其签证。

当然,我们分享这篇文章的本意并不是鼓励大家拿到186之后就不再为担保雇主工作了。而是如果在不公平/不得已的情况下,被迫离职的话,不要过分担心自己好不容易获得的永居签证会不会受到牵连。同时,也强烈建议保留好自己为该雇主工作的相关证据以及可以证明离职原因的相关书面材料。如果您有这方面的疑虑,欢迎咨询澳大利亚盛晶律师行移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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