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诉讼专栏
说好的破产法改革,
两年了还没来
28 天、2 万门槛的最新下落
2024 年 7 月,联邦政府宣布了四项破产法改革。
两年过去,21 天还是 21 天,1 万还是 1 万。
这一篇讲清楚:承诺了什么、卡在哪、现在按什么准备。

两年了,指针没动 | 图源:Pexels
壹/当年承诺了什么
2024 年 7 月 8 日,时任联邦司法部长 Mark Dreyfus 宣布,政府将修订《1966 年破产法》(Bankruptcy Act 1966 (Cth)),让破产制度"更公平、减少污名"。核心是四项:

司法部长 2024 年 7 月 8 日新闻稿:四项改革
四 项 改 革 的 承 诺
强制破产门槛:1 万提高到 2 万澳元,并每年指数化
破产通知回复期:21 天延长到 28 天
已解除破产的 NPII 公示期:缩短为解除后 7 年(现为永久)
提交或接受债务协议:不再构成第 40(1) 条下的破产行为
同日还启动了小额资产程序(Minimal Asset Procedure)的公众咨询:为几乎没有可变现资产、债务不超过 5 万澳元的债务人,设计一条比破产更轻的通道,拟议为期 12 个月,记录在 NPII 上保留至解除后 4 年,一生只能用一次。咨询在 2024 年 7 月 29 日截止。
贰/两年过去,卡在哪
然后呢?然后是漫长的安静。第一个实际发生的变化不在法条里,而在机器内部:2025 年 5 月,破产政策职能从司法部整体移交给了财政部。管这件事的部门换了,改革文件还是那些文件。

财政部咨询页:政策职能已于 2025 年 5 月移交财政部,咨询早在 2024 年 7 月已截止
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我们没有检索到任何落实上述四项改革的法案或立法草案;在《破产法》的修正记录上,最近一次破产专项修正仍停留在 2023 年那部关于解除日期计算的技术性法案。AFSA 和联邦法院页面上写的,也仍然是 21 天与 1 万澳元。宣布不等于生效:现行规则,仍然是唯一有效的规则。

AFSA 现行页面:回复期一般仍为 21 天
至于更大的动作,比如把默认破产期从 3 年缩短到 1 年,在当年的圆桌讨论中就有交锋,最终只被列为"长期改革优先事项",至今没有时间表。
叁/现在按什么准备
如果您是债权人:现行规则就是可用的规则。手握 1 万澳元以上的最终判决,今天仍然可以走破产通知这条路;而一旦改革落地、门槛提到 2 万,1 万至 2 万之间的判决债将失去这条路径,只能依赖普通的强制执行手段。这扇门什么时候关不知道,但它现在还开着。
如果您是债务人:收到破产通知,按通知上载明的期限办,今天这个期限一般仍是 21 天,不要赌 28 天会提前到来。同样,"提交债务协议方案不算破产行为"目前也只是承诺:在改革生效之前,提交 Part IX 方案在法律上仍然是一次破产行为,它的后果我们在上一篇《不想破产,还有两条路》里讲过。
我们会持续跟进财政部的动向。草案或法案一旦出现,第一时间为大家拆解。
改革写在新闻稿里,
规则写在法条里。
做决定,永远按后者。

盛晶律师行 · 悉尼办公室
本文内容截至 2026 年 8 月 21 日。如果您正在评估追债路径,或在破产与替代方案之间权衡、想知道现行规则下自己的位置,欢迎联系盛晶律师行(Sun Lawyers),我们以中英双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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