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威尔士州遗产继承的相关法律

新南威尔士州的遗产继承法(Succession Act 2006)针对每人,或每个家庭不同的情况。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根据新南威尔士州的遗产继承法,就遗产继承人的先后顺序,以及遗嘱所起到的关键作用,做详细的介绍。

遗嘱的重要性

在考虑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一下遗嘱在遗产继承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在处理遗产继承的时候,我们首先问的一个问题就是死者是否立有合法的遗嘱。假如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死者的遗产将按照遗嘱中的约定进行分配。假如死者没有遗嘱,那么死者的遗产将通过继承法中规定的继承人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换句话说,假如您立有一份合法的遗嘱,您就可以按照您的意愿,在遗嘱中约定遗产的分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您遗产的分配方式不受继承法中的规定影响。

就此您可能会问,什么才是一份“合法”的遗嘱?简单来说,一份合法的遗嘱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即(一)遗嘱是书面的;(二)立遗嘱人签署遗嘱时需要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人也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同时,这两个见证人不允许是遗嘱中的收益人。一般来说,满足了这两个最基本条件的遗嘱通常是合法有效的。当然,在设立遗嘱的时候我们还建议您咨询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确保遗嘱的合法和准确性。

法定继承人的先后顺序

假如死者并未立有合法的遗嘱,那么死者的遗产就会根据新南威尔士州的遗产继承法进行分配。简单来说,法定的遗产分配顺序为:

(一) 死者的配偶;
(二) 死者的子女;
(三) 死者的父母;
(四) 死者的兄弟姐妹;
(五) 死者的姨妈和姨父(aunts and uncles);
(六) 死者的表兄弟妹(cousins)。

通常来说,在法定的继承顺序中,我们必须确认前一顺位的所有继承人已经无法继承之后,才会考虑后一顺位的继承人。打个比方,假如死者没有配偶也没有子女,那么我们要先考虑死者的父母是否能够继承,才会考虑死者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假如死者的父母健在,则死者的父母将继承死者所有的遗产。

在这样的分配顺序中,唯一例外就是死者的配偶和子女同时存在的情况。假如死者在去世之后其配偶和子女均健在,那么根据遗产继承法,遗产的分配将通过以下这两种情况决定:

(a) 假如死者的子女为配偶所亲生,则配偶将继承死者所有的遗产;
(b) 假如死者的子女并非配偶所亲生,则死者的遗产将通过以下先后顺序分配:
– 死者所有的个人物品将全部分配给死者的配偶;
– 死者的剩余遗产将首先被用作支付一笔$350,000的法定遗产(statutory legacy)给死者的配偶;
– 任何余下的遗产将有死者的配偶与子女平均分配。

以上(b)中所提到的情形什么时候适用呢?通产来说,假如死者生前有过再婚,且其子女并非与现任妻子所生,那么死者的遗产就需要通过(b)中提到的方法进行分配。同时,针对配偶所获得的的法定遗产,即$350,000,该法定遗产的数字是由2005年决定的。至此之后,该数字每年都会按照官方的物价上涨幅度提升。因此,这个数字目前很有可能已经超过了$450,000。当然,具体数字还需要根据官方公布的物价上涨幅度进行计算。就此,您可能会问,如果死者的遗产不够支付其配偶的法定遗产又该如何呢?简单来说,在这种情况下,死者的子女是无法分得任何遗产的。

此外,在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中,假如可继承的人数超过一人,那么该顺位的继承人将平均分配所获得的遗产。举个例子,假如根据法定的顺位,死者的遗产将由死者的兄弟姐妹继承,而死者总共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弟弟,那么兄弟二人将平均分配死者的遗产。举另一个例子,假如死者有一个配偶,两个子女,且两个子女都非该配偶所亲生,那么按照以上(b)中所提到的分法,死者的配偶将获得他(她)所应有的遗产,而子女所分得的部分将由死者的两个子女平均分配。

*本文著作权归澳大利亚盛晶律师行李亘律师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Posted in 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