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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诉讼专栏

竞业条款草案来了:
19 万以下一律无效,写进合同就违法

上一篇说"法案还没影子",三天后草案就出来了

9 月 7 日,财政部发布了禁令草案,咨询 10 月 2 日已截止。
上一篇留下的四个悬念,草案全部给了答案。
开美容店、餐馆、中介公司的老板,员工合同该怎么改,这一篇说清楚。

手艺跟着人走,客人跟着手艺走 | 图源:Pexels

壹/草案定了四条硬规则

第一,员工年收入在高收入门槛以下的,把竞业条款写进合同,本身就是违法,不用等到你去执行。门槛 2026-27 年度是 190,100 澳元,按年化全职收入算;临时工和计件工不看收入,一律算在内。条款作废,合同其余部分照旧。罚款每次 60 个罚款单位,严重的 600 个,公司乘五。按现在一个单位 364 澳元算,个人最高 2.18 万到 21.8 万,公司最高 10.9 万到 109 万。拿一条已经失效的条款去威胁或起诉离职员工,另算一笔罚款。

第二,"不得挖同事"的条款,所有员工一律无效,不看收入。"同事"的范围很宽,承包商、劳务派遣、学徒、志愿者都算,离职的前同事也算。

第三,门槛以上的员工才可以写竞业条款,但有三道关,而且这三道关适用于所有离职后限制条款,包括给任何员工写的"不得带走客户"。一是只能为了保护保密信息或客户关系,草案明说"留住员工队伍"不算正当理由;二是必须合理,不超出必要范围;三是不能层层备选,比如写"12 个月内不得去同行,若无效则按 6 个月",写了整条作废,法院也不会再帮你缩到合理范围。

第四,企业之间说好互不挖人、联手定工资,按同行串通定价一样的垄断行为处理,民事罚款加刑事责任。自己单方面决定不挖谁不算,两家以上商量好的才算。

草案也划出了不管的范围:保密条款(除非宽到等于不让人干活)、留任奖金、合理的通知期和带薪花园假期、出售生意时的限制条款、股东协议。

财政部咨询页:Reform to non-compete clauses and other restraints,2026 年 9 月 7 日开放、10 月 2 日截止

贰/上一篇的四个悬念,答案

一,现有合同怎么办。生效前签的合同,条款继续有效,除非合同之后被变更;一变更,旧条款就按新规处理。所以生效后给员工重签合同、书面调薪,都可能把旧条款带进新规。

二,门槛以下有没有例外。基本没有,只给国防、国安和部分公共部门留了口子。

三,门槛以上怎么限。可以限,但只限保密信息和客户关系两项,要合理,不得层叠。

四,"不得带走客户"和承包商。挖同事的条款全员禁了,上面说过。"不得带走客户"这类条款,草案没有单独禁止,从文本看不分收入都可以保留,前提是确为保护客户关系所必需、而且合理;写得宽到等于不让人在同行业干活的,会被当成竞业条款处理。至于像雇员一样干活的独立承包商本身受不受保护,草案里我们没有看到明确规定,以最终法案为准。

财政部助理部长 Leigh 与就业部长 Rishworth 2026 年 9 月 7 日联合新闻稿

叁/什么时候生效

草案写的生效日:法案获御准后的下一个 1 月 1 日、4 月 1 日、7 月 1 日或 10 月 1 日。写进合同的罚款,生效后再过 6 个月才开始,而且只罚生效后新签或变更的合同;拿失效条款威胁员工的罚款,生效当天就开始。截至 10 月 12 日,这还是一份咨询草案,我们没有查到提交国会的记录。政府此前的口径是 2027 年。

还有一条新州老板要知道:草案规定联邦法排他规管离职后限制条款,新州《1976 年贸易限制法》允许法院把过宽条款缩到合理范围的那套做法,对联邦体系的员工将不再适用。上一篇说的"写宽一点让法院缩",以后行不通。

草案第 23E 条:竞业条款的定义(财政部公布的 exposure draft)

肆/老板现在怎么做

一,新签的合同,门槛以下的员工不要再写竞业条款,所有员工都不要写"不得挖同事"。法案没生效前写了不罚,但生效后 6 个月就罚,而且条款本来就大概率无效,写了只换来一笔罚款风险。

二,把真正管用的条款写扎实:保密条款写具体,配方、客户名单、价格表、供应商名单,一样一样列;"不得带走客户"写窄,限定时间和客户范围;通知期写够。这三样草案都没动。

三,现有合同不动就还有效,但别太指望。现行法下竞业条款本来就要过"合理"这一关,对美容店、餐馆的普通员工,法院很少支持。

四,同行之间说好互不挖人,或者在群里商量给多少工资,现在就停。这一条生效后和同行串通定价是一个性质,有刑事责任,而且生效前说好的,生效后继续照做也算。

如果您是员工:草案不是护身符,现有合同照旧约束您,离职前先看合同再做决定。

留住人的办法,
从来不是一条不让人走的条款。
草案只是把这件事写进了法律。

盛晶律师行 · 悉尼办公室

本文内容截至 2026 年 10 月 12 日,草案内容以财政部公布的 exposure draft 为准,最终以国会通过的法案为准。如果您是雇主,想趁法案落地前把员工合同里的限制条款改到既有效又合规;或者您是员工,正被一条竞业条款困住去留,欢迎联系盛晶律师行(Sun Lawyers),我们以中英双语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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