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法专栏
上法庭之前,必须先调解吗?
澳洲家事纠纷调解(FDR)与 60I 证书指南
分开已经够难了,别让官司变成孩子记住的那部分。
在澳洲,大多数抚养纠纷进法院之前,
法律要求你先认真地谈一次。
走出纠纷的路,不一定经过法庭 | 图源:Pexels
感情走到尽头,接下来的每一步都同时消耗着情绪和钱包。很多人以为分开的下一站就是法院,其实澳洲家事法的设计恰恰相反:法庭被放在最后一站,能不去就不去。承担"先谈一谈"这个功能的机制,就是家事纠纷调解(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简称 FDR)。这篇文章讲清楚三件事:什么时候必须先调解,调解是怎么进行的,以及哪些情况可以跳过调解直接进法院。
壹/什么是家事纠纷调解(FDR)
FDR 是由经认证的家事调解员(Family Dispute Resolution Practitioner,FDRP)主持的结构化调解,主要处理分居后与子女有关的安排:孩子跟谁住、与另一方相处的时间、重大事项由谁决定。部分情况下,它也可以用于财产和经济问题。
它和打官司最大的不同在于气质。调解不追问谁对谁错,而是把双方拉回同一张桌子,梳理真正的分歧,围绕孩子的利益寻找可操作的方案。调解员负责推动对话,但不会替你们做决定:最终的安排,由父母自己谈出来。
贰/60I 证书:进法院前的门票
依《1975 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第 60I 条,在大多数抚养纠纷中,向法院申请子女养育令(parenting orders)之前,当事人必须真诚地尝试通过 FDR 解决争议,并从认证调解员处取得一份 60I 证书。
第 60I(7) 条的效果非常直接:没有提交 60I 证书,法院不得受理子女养育令申请,除非属于法定豁免情形。
60I 证 书 的 五 种 情 形
双方出席,且都作出了真诚努力
双方出席,但一方或双方没有真诚努力
调解员认为案件不适合调解
一方拒绝出席或未出席
调解开始后中止,未能完成
证书本身不评判是非,它只记录调解发生了什么。但你拿到的是哪一种证书,法官看得到:一张"没有真诚努力"或"拒绝出席"的证书,会在之后的程序安排和费用问题上一直跟着你。还要注意时间限制:一般而言,就拟向法院提出的争议事项,当事人最后一次参加或尝试参加 FDR,应发生在过去 12 个月内;超过该期限后,通常需要重新尝试 FDR,才能取得可用于该申请的新证书。
叁/哪些情况可以直接进法院
法律也清楚,不是所有家庭都适合坐上调解桌。以下情形可以援引豁免,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有合理理由认为存在家庭暴力、儿童虐待或相关风险;情况紧急,需要法院立即介入;一方无法有效参与调解(例如丧失行为能力,或客观上无法参加);涉及违反现有法院命令的部分申请;以及双方已经达成一致、共同申请同意令的情形。
财产和财务纠纷则适用不同的规则。与大多数 parenting proceedings 不同,提出财产或财务申请通常并不以取得 60I 证书为前提。不过,当事人在诉讼前一般仍须遵守适用的诉前程序(pre-action procedures),包括交换相关资料,并认真考虑通过协商或其他争议解决方式解决争议。自 2025 年 6 月 10 日起,《1975 年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Cth))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财产及财务案件中的财务披露义务。是否遵守这些义务及诉前程序,也可能影响案件管理和费用裁量。
豁免是留给真正需要的人的出口,不是绕开谈判桌的捷径。是否符合豁免、用不用豁免,都值得在行动前想清楚。
一张桌子,比一个法庭更容易坐下来 | 图源:Pexels
肆/调解桌上会发生什么
调解在结构化但不失轻松的环境中进行。双方可以同室对谈;如果面对面压力太大、或存在安全方面的顾虑,也可以分处不同房间,由调解员来回沟通,这种方式称为"穿梭调解"(shuttle mediation)。
过程中,调解员推动沟通,让双方都有机会说出自己的顾虑和优先事项,再围绕孩子的需要梳理可行的方案。调解员始终不下裁决,也不偏向任何一方。
调解中的谈话原则上保密,一般也不能在之后的法庭程序中用作证据(《家庭法》第 10H、10J 条),仅有少数例外,最典型的是涉及儿童安全的信息。这层保护的用意,是让双方能放开说话,不必担心每句话都变成呈堂证供。
谈成之后,结果可以写成育儿计划(parenting plan),也可以进一步做成同意令(Consent Orders)。两者分量不同:育儿计划体现共识,但不具强制执行力;同意令一经法院批准,效力等同于法官作出的命令。哪一种更合适,取决于双方的信任程度和安排的复杂性。
伍/认真对待调解的三个理由
第一,它实实在在地省钱、省时间,也省关系。与诉讼相比,调解成本更低、周期更短、对抗性更弱,而且结果掌握在自己手里:法官只能在法律框架内做取舍,父母却可以设计出真正贴合自家日程和文化习惯的安排。
第二,拒绝或敷衍 FDR,可能产生程序和费用后果。在适用 60I 制度的案件中,如果调解员出具的证书表明一方没有作出真诚努力,法院在后续程序中可能要求当事人再次参加 FDR,也可能在决定费用问题时将这一因素纳入考虑。因此,参加 FDR 不应仅仅被视为完成一个程序步骤。
第三,策略上,调解并不总是正确答案。在存在安全顾虑、或对方有长期不遵守约定记录的情况下,援引豁免直接进入法院程序,可能才是更合适的选择。这类判断个案差异很大,值得在迈出第一步之前获取专业意见。
谈成的安排,落在纸上才算数 | 图源:Pexels
孩子不会记得谁赢了官司,
只会记得父母怎样处理了分开这件事。
最好的抚养安排,不是判出来的,是谈出来的。
盛晶律师行 · 悉尼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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