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訴訟與爭議解決
股東與合夥人糾紛
共同經營生意的人之間的糾紛,往往是一點點積累起來的:一方管着銀行賬户和賬本,另一方被排除在決策和信息之外。盛晶律師行(Sun Lawyers)為股東、董事和合夥人説明可行的方案,協商退出和收購,必要時代理法院訴訟。可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溝通。
預約諮詢什麼情況下需要
- 被排除出管理層,或者被拒絕查閲公司賬目。
- 分紅停了,對方卻照常領工資。
- 公司五五持股,什麼決定都通不過。
- 懷疑資金或客户正被轉到另一家生意。
- 想退出,或者想買下對方的股份,但價格談不攏。
- 沒有成立公司的合夥生意要散夥。
我們做什麼
- 釐清您的法律地位:這門生意是公司還是合夥,公司章程和股東協議怎麼寫。
- 説明您的權利,以及糾紛期間您作為董事自己要遵守的義務。
- 要求公司提供賬簿記錄,必要時向法院申請查閲。
- 協商收購或退出,通常以獨立估值為基礎。
- 代理調解和法院訴訟。
- 把結果寫成和解契據。
值得了解的幾點
- 公司還是合夥。 依《1892 年合夥法》(Partnership Act 1892 (NSW)),合夥是指數人以營利為目的共同經營一項業務的關係;公司股東之間的關係不屬於合夥。合夥人要對其作為合夥人期間合夥所欠的債務承擔個人責任;除另有約定外,合夥人平均分享資本和利潤。除另有約定外,沒有約定期限的合夥可以由一名合夥人發出通知而終止。法院也可以依該法列明的理由下令解散。
- 壓迫。 依《2001 年公司法》(Corporations Act 2001 (Cth)),公司事務的處理如果違背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或對某位股東構成壓迫、不公平損害或不公平歧視,法院可以介入。法院可以作出的命令包括收購股東的股份、規範公司今後的事務處理,以及將公司清盤。
- 僵局。 法院認為公正合理(just and equitable)的,可以下令將公司清盤。這意味着公司就此終止,所以是最後手段。
- 查閲賬簿。 股東可以向法院申請命令,准許其查閲公司賬簿。法院必須確信申請人是善意行事,並且查閲是出於正當目的。
- 以公司名義起訴。 經法院許可,股東或公司高級人員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訴訟,例如起訴挪用公司資金的董事。
- 董事義務照常適用。 糾紛期間,董事仍須為公司的最大利益善意行事、出於正當目的行使權力,也不得以不當方式利用職位或公司信息。防止公司在無力償債(insolvent,俗稱資不抵債)時繼續舉債的義務同樣適用。為了“自保”而轉走公司資金或帶走客户,可能使您自己違反義務。
合作流程
- 01
先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溝通:是什麼生意、誰持股誰管理、出了什麼問題。
- 02
正式開始前,先以書面確認服務範圍和收費。
- 03
列出可行的方案及各自大致的費用和時間,按您選定的方案辦理。
常見問題
我是小股東,被排擠在外,可以要求對方買下我的股份嗎?
不一定。如果壓迫成立,法院有權命令收購您的股份。協商收購往往是更實際的做法,訴訟是後備手段。
我們各佔一半,什麼都談不攏,有哪些出路?
先看公司章程或股東協議有沒有約定僵局處理程序。沒有的話,通常的路徑是通過協商或調解,由一方買下另一方的股份;仍然不成的,再向法院提出申請。
事情解決之前,我可以先把屬於我的那部分錢從公司轉出來嗎?
不可以。如果您是董事,糾紛期間您對公司負有的義務照常適用,未經授權轉走資金,可能讓您自己成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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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