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與公司法
商業合同
出了問題由誰承擔風險,是合同説了算。盛晶律師行(Sun Lawyers)為新州的公司和個體經營者起草、審查和談判商業合同,也在對方不履約時提供建議。可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溝通。
預約諮詢什麼情況下需要
- 準備籤供貨、服務、分銷、代工或代理協議。
- 客户或供應商發來了他們的標準條款,您想弄清楚自己到底答應了什麼。
- 需要一套自己的交易條款、保密協議或合同模板。
- 對方不履約,或者指您違約。
- 想終止合同,想知道能不能終止。
我們做什麼
- 通讀整份合同,用平實的話解釋雙方各要做什麼,做不到會怎樣。
- 從頭起草合同和交易條款,或在對方的文本上提出修改。
- 談判條款,直到雙方可以簽字。
- 判斷標準格式合同裏的條款能否以不公平為由提出異議。
- 就違約、解除合同和追回損失的途徑提供建議。
值得了解的幾點
- 口頭約定也算數,但寫下來才省事。 大多數商業合同對形式沒有特別要求。電子簽名只要能識別簽署人並表明其意圖、方法在當時情況下足夠可靠、對方同意,就滿足法律對簽名的要求。不過,簽了字的文件仍然是最可靠的憑據。
- 標準格式合同裏的不公平條款。 根據《澳大利亞消費者法》,合同一方僱員不足 100 人或上一收入年度營業額低於 1,000 萬澳元的,標準格式合同中的不公平條款無效。條款造成權利義務明顯失衡、超出保護受益方正當利益的合理需要、適用後會造成損害的,即為不公平。提出或援引不公平條款可被處以罰款。界定合同主要標的或約定預付價款的條款不受影響。
- 什麼算標準格式合同。 一方主張合同是標準格式合同的,即推定成立,除非另一方證明相反。法院會看議價能力、文本是否在任何討論之前就已擬好、對方有沒有真正的談判機會。
- 誤導性陳述。 任何人在商業活動中不得從事誤導或欺騙性的行為,或可能產生誤導或欺騙效果的行為。為促成簽約所説的話,分量可能不亞於合同本身。
- 限制條款。 在新州,限制交易(限制競業等)條款在不違反公共政策的範圍內有效,過寬的條款是被讀窄,而不是整條作廢。如果訂立方明顯沒有嘗試把限制定得合理,最高法院經受限制人申請,可以宣告其全部無效或進一步限縮。
- 商業合同很難推翻。 《合同審查法》允許法院變更或拒絕執行顯失公平的合同,但當事人在經營過程中或為經營目的簽訂的合同不適用,公司也不能申請。
- 時效。 違約之訴必須在 6 年內提起。
合作流程
- 01
先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溝通:這筆交易是什麼、對方是誰、手上已有哪些文件。
- 02
正式開始前,先以書面確認服務範圍和收費。
- 03
交付合同稿或審查意見,附一份要點清單,並按您的指示談判。
常見問題
對方説他們的條款是標準條款,不能改,是真的嗎?
多數時候這只是談判的起手式,不是規矩。如果合同是與小企業籤的標準格式合同,條款又明顯偏向一方,該條款本身就可能因不公平而無效,這是讓對方同意修改的有力理由。
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我能依賴嗎?
促使您簽約的陳述,不管合同怎麼寫,都可能依據誤導性行為的規定主張,但證明當時説了什麼,比指出合同條款難得多。重要的承諾要寫進合同。
我們什麼都沒簽,算有合同嗎?
有可能。合同可以通過行為、郵件或口頭成立。至於約定了什麼,就要靠證據來證明,所以我們建議無論多短,都要有一份書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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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