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訴訟與爭議解決
調解與替代性爭議解決
大多數商業糾紛最後是談成的,不是判出來的。盛晶律師行(Sun Lawyers)為客户準備談判、調解和仲裁,在程序中代理出席,並把和解條款寫成能執行的文件。可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溝通。
預約諮詢什麼情況下需要
- 與客户、供應商、房東、合夥人或股東的糾紛正走向法院,您想先試着和解。
- 合同裏有條款要求先談判、調解或仲裁,才能起訴。
- 法院把案件轉交調解。
- 對方提出了和解方案,您想知道劃不划算、怎樣才有約束力。
我們做什麼
- 弄清您在這場糾紛裏真正需要什麼,對方又可能需要什麼。
- 準備立場文件、證據和和解策略。
- 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代理您出席調解或談判。
- 起草和解契約或合意判令,讓協議可以執行。
- 就仲裁條款提供建議,並代理仲裁。
值得了解的幾點
- 法院可以把您送去調解。 新州法院可以把任何案件或其中一部分轉交調解,不需要當事人同意,各方隨後都有義務誠信參與。法院可以作出命令使調解達成的協議生效。
- 調解裏説的話留在調解裏。 法院轉交的調解中所説的話和所作的承認,在任何法院都不能作為證據;為調解準備的文件同樣受保護。更廣泛地説,為和解而進行的溝通也不能作為證據,法律列明瞭若干例外,其中之一是為執行和解協議本身而提起的程序。
- 敗訴方承擔費用,而要約會改變這一點。 案件真走到判決,訴訟費用通常由敗訴方承擔。對方拒絕的正式和解要約可以改變費用分擔:拒絕要約又在庭審中沒有拿到更好結果的一方,可被判從要約次日起按賠償標準承擔對方的費用。所以,一份早早提出、形式正確、金額合理的要約,既是讓步,也是工具。
- 費用要與案件相稱。 《民事訴訟法》的首要目的是公正、快速、低成本地解決真正的爭議,法院要讓訴訟成本與爭議的重要性和複雜程度相稱。法官默認當事人已經試過和解。
- 仲裁是另一條軌道。 合同裏有書面仲裁條款而一方卻去法院起訴的,經另一方請求,法院必須把雙方交付仲裁,除非條款無效、已失效或無法履行。仲裁裁決有約束力,可以通過法院執行,撤銷的理由很窄。
- 和解的價值全在措辭。 誰付多少、什麼時候付、逾期怎麼辦、雙方是否互相免除責任、條款是否保密,都要寫下來。我們在調解前就把文件準備好,讓當天能簽字收尾。
合作流程
- 01
先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溝通:糾紛是什麼、合同怎麼寫、對方到目前為止提了什麼。
- 02
正式開始前,先以書面確認服務範圍和收費。
- 03
與您一起準備策略和文件,出席調解或談判,最後把和解落實成書面文件。
常見問題
主動提出調解,會不會顯得底氣不足?
不會。法院本來就期待當事人先嚐試和解,而且可以直接下令調解。一次準備充分的早期調解,費用通常只是開庭的一小部分,結果也掌握在自己手裏。
我在調解中説的話,對方以後能用來對付我嗎?
在法庭上不能。法院轉交的調解中所説的話不能作為證據,和解溝通一般也受保護。真正要緊的例外是和解協議本身可以申請執行,所以協議要寫得仔細。
調解時談成了,但對方沒付錢。
如果當時簽了和解契約或做成了合意判令,就可以像普通合同或法院命令一樣執行。如果只是口頭説定,處理起來就難得多,這就是我們在調解開始前把文件準備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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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