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與公司法
新州商業租約與零售租約
對多數小企業來説,租約是簽下的分量最重的一份合同。盛晶律師行(Sun Lawyers)在新南威爾士州為您在簽約前審閲和談判租約,在生意轉手時辦理租約轉讓,並就續約及與房東的糾紛提供意見。可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溝通。
預約諮詢什麼情況下需要
- 房東或中介發來租約或預租協議(agreement for lease)要您籤。
- 買賣生意,租約需要轉讓(assignment)。
- 續約期權(option to renew)的行使期快到了。
- 房東要求個人擔保或銀行保函。
- 就運營開支(outgoings)、租金審查或退租恢復(make good)發生爭議。
我們做什麼
- 審閲租約和披露聲明,説明真實成本:租金、運營開支、退租恢復和擔保。
- 簽約前與房東或其律師協商修改條款。
- 準備或審閲租約轉讓文件,並爭取房東同意。
- 就行使續約期權和租金審查提供意見。
- 代理租約糾紛,包括參加調解。
值得了解的幾點
- 在新州,《1994 年零售租約法》(Retail Leases Act 1994 (NSW))適用於大多數店鋪租約:全部或主要用於條例所規定的零售行業的場所,以及零售購物中心內的任何生意。可出租面積達到或超過 1,000 平方米的店鋪等不在適用範圍內。辦公室、倉庫等不受該法規管的場所,主要依租約本身的約定。
- 零售租約下,房東必須在租約訂立前至少 7 天向租客提供披露聲明。如果沒有提供,或者內容不完整、有重大不實或誤導,租客有可能在租約訂立後 6 個月內終止租約。
- 披露聲明裏沒有披露的運營開支,零售租客無須支付,但有少數例外。
- 零售租約的房東不得向租客收取 key money 或房東準備租約的費用,但有少數例外。
- 零售租約的房東只能以該法列明的理由拒絕同意轉讓,例如新租客要改變店鋪用途,或其財力或零售經營能力不及現租客。租客提出書面申請並滿足該法對申請的要求後,房東有 28 天決定;期內沒有書面答覆的,視為同意。
- 零售租約連同持續經營的生意一併轉讓時,只有在轉讓前至少 7 天完成該法要求的披露步驟,並且原租客的披露聲明沒有重大不實或誤導,原租客及其擔保人才對轉讓後新租客所欠的款項免責。其他情況下,除非房東書面解除,原租客和擔保人通常仍要負責。
- 不受該法規管的租約,如果約定轉讓須經房東同意,新州法律規定房東不得無理拒絕。
- 零售租約糾紛一般須先經該法規定的調解,才能向法院或仲裁庭(tribunal)提起程序;申請禁令除外。
合作流程
- 01
先用普通話、粵語或英語溝通:是什麼場所、做什麼生意、您手上收到了哪些文件。
- 02
正式開始前,先以書面確認服務範圍和收費。
- 03
審閲文件,用平實的語言説明成本和風險,必要時與房東或其律師協商。
常見問題
中介説這是標準租約,還有必要審嗎?
為房東準備的租約,保護的是房東。運營開支、退租恢復、租金審查和個人擔保,是租客常見的意外成本來源,簽字前修改遠比簽字後容易。
我要把生意賣掉,租約轉讓之後就和我無關了嗎?
不會自動無關。零售租約下,能否免責取決於是否按時完成披露步驟。其他情況下,除非房東書面解除,您和擔保人通常仍要負責。我們會要求把解除寫進轉讓文件。
續約期權要在什麼時候行使?
只能按租約寫明的方式、在租約寫明的期間內行使,每份租約都不一樣。錯過期間,期權一般就失效了。簽約當天就把日期記進日曆。
本頁僅為適用於新南威爾士州的法律的一般性信息,不構成法律意見。具體情況請聯繫我們。
最後更新:2026 年 10 月

